关于调整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7年8月21日 宁都专业律师 http://www.jxndzslaw.com/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的规定,我部决定将原由我部直接负责的“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许可工作,现移交到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该许可涉及的11家中央企业注册地均在北京市。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换证及延期的有关事宜,请与北京市建委联系。
北京市建委联系方式:
施工安全管理处:
胡晓琦 010-63976436
科教处:
李 欣 010-63985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 宁都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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