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某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车搭载任某途经北京市通州区一检查站时,当场查获任某携带的白色晶体104.78克(其中100克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含量为81.8%,4.78克检出氯胺酮),查获王某携带白色晶体1.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
据查任某吸食毒品成瘾,对毒品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并且曾经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日前,任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通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任某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此,也提示广大的市民朋友们,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会摧残个人的心理,造成心理的扭曲。为了社会个人价值的实现,也为了每个家庭的完整,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来源: 宁都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