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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捐赠当成广告

2017年8月21日  宁都专业律师   http://www.jxndzslaw.com/
  打开电视,经常看到某某企业慷慨回报社会,向社会募捐机构献上善款送上爱心,也常常会为那些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企业家们的社会良心所感动。但鲜有人知道其中竟有不少人抛出的是空头支票,并不能兑现自己的捐赠承诺。最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为追索允诺的赞助金,将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被过滤广告
  民法院受理了这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
  捐赠是一种具有崇高价值取向的非功利行为,对公益捐赠言而无信应受到社会道德的严厉谴责。但是,捐赠绝不仅仅是一种道义行为,一旦签订相关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言而无信的企业或个人,募捐机构完全有理由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不过,在肯定募捐机构依法维权的意义之余,我们完全有必要反思捐赠行为被利用的背后原因。
  显而易见,中西方对待“慈善文化”的理解不同。西方人对财富的态度是,我只是财富的看管人,财富最好的使用方式是捐赠给社会。很多富人具有这样的信仰:要想进入天堂,先将你的财富捐赠出去才行。世界首富,也是最慷慨的慈善家比尔·盖茨通过公开的遗嘱宣布:将把自己全部财产的98%留给慈善事业,给三个孩子每人只留遗产1000万美元。
  而我们的社会最尊崇的还是“先富起来的人”,不少人的想法还是,我的财富是依靠智慧和汗水得来的,凭什么要再送出去。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一些企业法人,在向社会公益事业慷慨解囊的同时,只是希冀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得到一些“ 广告效应”。不少企业捐赠慈善事业,往往会搞一个隆重的仪式,大量邀请各级政府领导人到场,新闻媒体的报道再紧紧跟上,一旦宣传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广告效应实现,便赶紧开溜,人影不见,电话不接。这样的捐赠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变味了,因为它不是为了捐赠而捐赠,而是为了广告而捐赠,它是有价的,也是有偿的,这样一来,当捐赠方收获了广告效应后,出现赖账的行为也就不奇怪了。

来源: 宁都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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