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红生律师,宁都专业律师,现执业于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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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结婚证分配财产的原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无结婚证离婚的,应该先补办结婚证,否则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夫妻财产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处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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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都专业律师 Tags: 婚前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无结婚证分配财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