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专业律师
1397973852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还需要为丈夫承担债务吗?

2017年8月21日  宁都专业律师   http://www.jxndzslaw.com/
  咨询:我和丈夫2007年11月结婚时,书面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方对外借款自行偿还。2008年2月,丈夫借10万元炒股亏损。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归还这笔借款?

  答复: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间有书面财产约定,则你可以不必偿还该债务。



来源: 宁都专业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夫妻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
  • 2.婚前房产分割法律规定 无结婚证分配财产的原则
  • 3.申请保全夫妻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婚后二次购房视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4.婚前房产婚后是老人还离婚怎么分 婚前贷款买车位产权属于谁
  • 5.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