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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离婚财产分割注意要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2017年10月17日  宁都专业律师   http://www.jxndzslaw.com/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要点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来源: 宁都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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